博主锐评抖音“养猪”被诉诽谤 法院:辛辣比喻 应容忍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宗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民事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微博用户“万能的**”转发多名微博用户有关短视频平台商业模式内容,并配文“信息流养猪这个事情是大势所趋。。是字节带头开始养,其他人自然也坐不住了。。现在就是一个抢猪大战。”等。
字节跳动主张其诽谤、侮辱字节跳动公司将用户当成猪,与其他公司进行“抢猪大战”,且转发内容也是关于“抖音”的,该内容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法院认为,涉案内容是就短视频商业模式以及孙某公开发言及所引发的社会讨论等进行的评论,属于以辛辣比喻的方式来表达观点,并未明显超出公民言论自由的范畴,亦应当在二原告的容忍义务范围之内。
最终,驳回原告北京字节跳动有限公司和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